为了规范广东省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处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信访分类处理规定。
信访分类
广东省信访事项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政府决策、行政行为的信访事项;
2、涉及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的信访事项;
3、涉及企业、经济纠纷的信访事项;
4、涉及土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信访事项;
5、其他信访事项。
处理原则
1、依法依规处理原则,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分类处理原则,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涉及领域,按照本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3、实事求是原则,对信访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核实,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
4、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加强对信访人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
处理机制
1、省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信访工作,指导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
2、市级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各类信访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3、县级及以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具体信访事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信访工作机构处理各类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处理程序
1、登记与受理,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来访群众进行登记,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判断,确定受理范围和渠道。
2、分类处理,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内容和涉及领域,按照本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地区的信访事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地区共同处理。
3、调查核实,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真实情况。
4、研究解决方案,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
5、答复与反馈,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并征求其意见,对于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并告知信访人。
6、归档与总结,对处理完毕的信访事项进行归档整理,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监督与考核
1、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信访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省级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
3、对在信访分类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和整改。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广东省信访工作机构所有。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本规定将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东省信访分类处理规定,以下列举一个案例:
某市一村民反映该村土地被企业非法占用,导致农田遭受破坏,市级信访工作机构接到反映后,按照本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对反映问题进行登记和初步判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将处理结果答复村民,并征求其意见,在整个过程中,市级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作用,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广东省信访分类处理规定的出台,为规范信访工作、提高处理效率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分类处理、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督与考核,推动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应用本规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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